关于黑河学院2013年上半年网络课程培训工作的通知各系(中心、部)、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3年上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高教司函〔2013〕14号)及教育厅高教处《关于做好黑龙江省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千人资助计划项目的通知》(黑教高处函(〔2013〕1号)等文件要求,经过部门申报、人事处汇总、学院审核,最终确定本次在线培训100门课程及集中培训课程4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络课程在线培训
1.请各系(中心、部)、各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黑河学院2013年上半年网络课程培训人员名单》(附件1),于4月28日前,到人事处师资科统一领取学习卡,并做好卡号登记。学习卡的学习期限为60天,以第一次绑定的时间开始计时。我校参与培训的教师必须于5月1日前完成报名注册及卡号绑定,并于7月1日前完成学习任务。
2.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需填写《黑河学院师资网络培训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学习照片1张。请各系(中心、部)、各部门严格监控教师在线学习情况,并于7月5日,将本部门网络课程在线培训中期检查报告(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汇总的照片和《黑河学院师资网络培训审批表》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3.培训结束后,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需填写《黑河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表》(附件3),请各部门于7月5日,将本部门在线培训后期检查报告(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汇总的《黑河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表》及“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的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4.截止2013年7月1日未完成培训任务的、且未获得“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 的教师,二年内不允许申报网络课程培训,同时,学校将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培训费用。
5.关于本次培训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教师自行接收,请相关教师如实填写证书邮寄地址,人事处不代收培训证书。
二、集中培训
1.我校参与培训的教师必须按照培训要求完成报名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集中培训。
2.培训结束后,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均需填写《黑河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表》(附件3),并须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3.参与集中培训的教师,需在本部门或学校内部做一次与培训内容相关的讲座,同时将讲座的讲稿及“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复印件送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4.也可召开一次与培训内容相关的研讨会代替讲座,但需要将研讨会的会议记录及组织者发言稿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5.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培训时需先自行支付培训费用600元,待培训结束后,携带上述全部培训资料到人事处师资科备案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对于材料不完整者,人事处不予报销。
6.未完成培训任务、未获得“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的教师,二年内不允许申报集中课程培训,同时,学校将从其岗位津贴中扣除培训费用。
联系人:刘君 电话:6842105
附件:
1:《黑河学院2013年上半年网络课程培训人员名单》
2:《黑河学院师资网络培训审批表》
3:《黑河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登记表》
黑河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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