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评定规定
2012-02-19 00:00 <a href='/lhx/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2&AuthorName=zxp' title='zxp'>zxp</a> 本站原创

一、成绩评定

1、成绩是学生能否按课程方案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客观标志,教师评阅试卷采用流水评卷方式,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杜绝阅卷、评分、成绩登录等方面的不正之风。

2、在评定成绩时既要检查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数量和质量,又要注意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完整、准确、牢固程度和所学知识的运用情况。

3、口试及实际操作课程一般由两名以上教师评定成绩,特殊情况经主管系主任签字同意后,亦可由一名主考教师评定。

4、评定成绩实行“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计分。

5、课程考核最后成绩的评定比例按平时与期末3:1评定。

6、根据任课教师课堂考勤记录,对缺课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体育课缺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拒绝其参加考试,并不予评定成绩。

二、成绩记载

1、学生所学课程的考试成绩,先由任课教师记入记分册(任课教师保存),学期结束时,由教师负责录入管理系统,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交到系办。

2、教师登记成绩用黑色墨水记载,要对补考、旷考、缓考或重修课程的成绩在记载时应加注“补考、旷考、缓考”、“免修”或“重修”字样。。

3、为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记载成绩时要严格核对原始成绩登记表,对已有成绩不得涂改。

4、记载成绩时要仔细、认真,不得遗漏、误登。

三、成绩分析

1、为了找出学生学习质量高低的原因,分析教学思想和方法成败原因及规律,以便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教师要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填写试卷及成绩分析,交系办存档。

2、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试题的信度和效度情况,试题的覆盖面、知识考察点、技能考察点,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巩固、运用情况,成绩及格率、优秀率和提高率,各个题目、各类知识的正、误人数以及平均及格率,产生某种结果的原因分析与说明等。

四、成绩填报

1、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结束规定时间内将学生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及成绩分析表和试卷签字后交系办公室。

2、成绩的填报由教务干事具体负责,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审核签字上报学校教务处。

五、成绩补登

1、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

2、对漏登、误登成绩要附原始试卷经主管主任审核后,由任课教师签名并写清原因报教务处审批补登。

3、对确因评定成绩有误,并经系审查确认需要更改成绩的,经主管主任签字,连同原始试卷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改。

六、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评定后一周内,要将学生成绩向学生公布。对不及格成绩要尽快通知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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