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学的重要环节,它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综合性和基础性。为保证实习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实习目的,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端正教育实习态度,凡是教育实习不合格
者,发结业证书。
二、在见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实习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无条件的接
受所在学校领导的指挥,做到: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不准旷课;不准吸烟;不准喝酒;不准吵闹;不准打架斗殴;不准随便外出;不准随便招待客人;不准谈情说爱。一般私事不准请假,若须离开所在学校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并报告实习学校领导。
三、尊敬实习学校的领导、教师及员工,热爱关心学生,听从指导,
服从安排。
四、勤学好问,虚心向实习学校领导老师学习请教,力求做到教书育
人,为人师表。
五、实习期间,认真学习钻研业务和班主任管理工作,认真听课、备课,认真上好每一堂课,积极帮助老师批改作业,积极参加实习学校的一切活动,按时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六、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的新课程改革,并能联系所学理论领会、实践
新课程改革。
七、每天要有秩序的进出实习学校,注意安全、保证安全。
八、实习结束时,每人要认真写出实习报告,返校后交给班主任。
九、见习、实习鉴定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填写,若发现有虚假现
象,即视为实习不合格。
十、 实习结束返校后进行实习总结,对评选出的优秀实习生进行表
彰,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各班按10%的优秀率进行表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