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制度:
引进教师、外聘教师、以及首次任课(含理论、实验、实习课)教师、教学效果欠佳的教师及开新课的教师,必须进行试讲。
1、讲授新内容或第一次上讲台的中青年教师先在教研室(组)内试讲,试讲合格后方能向学生讲授,以保证教学质量。
2、新任课教师的教案必须经教研室(组)负责人或指定的上级老师进行检查、修改,并通过试讲合格后,才能向学生授课,试讲不通过者,不能担任主讲教师的教学工作。
3、试讲由经验丰富的中、老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评议,指出讲课的成功与不足之处,并指明不足之处的讲授方法;
4、实验课除要有符合第2条的教案外,老师还要预做实验,并经教研室(组)负责人或集体备课讨论合格后,才能带实验课。
5、开课前老师应与教辅一起提前准备好各种教具,实验材料等。
6、开课前老师应主动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了解学生的各种情况,更好地教书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