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高职称教师联系青年教师的有关规定
2012-02-19 00:00 <a href='/lhx/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2&AuthorName=zxp' title='zxp'>zxp</a> 本站原创

为加强我系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整体的教学和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的指导作用,以便更好的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我们提出副高职称教师联系青年教师方案并做出有关规定:

一、 副高职称教师要对青年教师的备课、授课作全面的指导:检查其教案的编写并签署意见;研究其教学过程的设计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准备一次系级公开课。

二、 副高职称教师要坚持听青年教师的授课。要求听课节数每学期

不少于其授课学时的1/3,及时交流,发扬优点,提出改进措施,使之不断总结、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

三、 副高职称教师要写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记录。包括:指导纪实

和总结评价。副高职称教师的记录作为期中教学检查及期末工作总结内容的一部分,同时将其作为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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