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物理化学系考试考场规则
2012-02-19 00:00 <a href='/lhx/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2&AuthorName=zxp' title='zxp'>zxp</a> 本站原创

一、考生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由考场门口监考教师核验考生准考证后,指定该生座位或学生抽签决定座位号。

二、考生入场后,须报告考场内监考教师座位号,然后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放在课桌的右上角;

三、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尺子、橡皮、计算机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书籍、作业本、纸张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并将携带的物品(移动电话要关机)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四、考生拿到试卷后,先核查试卷是否有试卷分发、装订错误或试题字迹印刷等,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举手与监考教师说明情况。然后在指定位置处填写个人信息(姓名、准考证号等)。

五、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进行45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出场后不得重返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遇到辨认不清的文字、符号或对试题存有疑义,考生应举手与监考教师联系。

七、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蓝色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准在一张试卷上使用两种颜色、两种笔体答题。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草纸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考试铃响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上,待监考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教师正常工作。如发生下列情况,不仅取消本次考试的成绩,系里将对其进行严肃的纪律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复习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私自串号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四)在考场外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将试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七)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八)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九)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十)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十一)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十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例行管理职责的;

(十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物理化学系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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