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答疑制度
1、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继续和重要补充,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必须做好此项工作,
2、辅导答疑以个别答疑为主,周学时达到6节以上的课程每周应安排一次以上,周学时四节以下(含四节)的每两周安排一次。
3、辅导答疑也可与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进行。
二、教师批改作业制度
1、为检查教学效果,教师必须布置和批改作业,原则上每章布置一次作业。
2、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认真批改,并作好记录。
3、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正确、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到的见解和错误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检查学生进行纠正;对不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对了草、马虎、不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作;对抄袭别人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令其补做。
4、作业原则上都应全批全改,对少数作业量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2/3。其余虽不批改,但必须进行检查,凡减少作业批改量的课程,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报系主任审核批准,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必须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批改总量的1/3。
5、教师一般只批改指定的作业,学生增做的作业,是否批改,由教师决定。
6、作业成绩是对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教师应按评分办法作好作业成绩记载,对缺交作业者按规定扣分,缺交1/3以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不及格论。
7、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应组织检查(抽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教师批改作业情况,并作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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