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遵守理化系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2、每年担任 2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 ,其中至少1门为本科生必修课。硕士研究生导师至少应承担 l门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编制内人均教学工作量的2/3。兼任院系正处级实职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为编制内人均教学工作量的 1/2,兼任院系副处级实职的教师,年教学工作量为编制内人均教学工作量的 2/3。
3、自觉遵守教学常规,不迟到、早退,不随意串课、丢课、增减学时。
4、指导学生实验、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科学研究等,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组织课堂讨论、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命题、监考、评卷等工作。
6、及时更新、充实教学内容 , 改革教学方法 ,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7、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发展动态,能独立设计、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积极创新知识,发展科学技术。每年在核心期刊上独立或合作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篇以上(第一作者)。
8、聘期内主持或结项省级科研项目 1项以上 (同一项目不能重复计算 )。
9、主持或参加 1项以上教学基本建设方面的工作 ,如学科、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
10、指导 1名以上青年教师 ,或 1名以上硕士研究生 ,或 3名以上本科生。
11、完成系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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