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安全工作责任状 系主任、安全员
2015-08-04 20:58  

理学院安全工作责任状

系主任、安全员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理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黑河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理学院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是所分管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排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师生应当自觉遵守安全法规,执行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责任

第十一条教工安全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所有实验室用水、用电、供暖、卫生情况,对实验室各安全隐患部位每周进行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卡。

(二)每周向教学教学副院长汇报检查结果,并做好汇报记录。

(三)负责整理实验室安全检查材料,并归档。

第十五条教研室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系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院、院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教研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定期召开本系安全工作会议。监督指导本系教师在学科教学中安全教育的渗透和管理。

(三)做好本系管理的实验室的设备的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四)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五)配合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六)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办公室主任安全工作职责

(一)健全我院教职工的安全应急网络,便于院、院领导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负责上传下达院、院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督查督办各项安全工作,协助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调动教职工发挥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三)协助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妥善处理教职工各方面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

(四)负责安全工作各类信息的报送、宣传,把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五)完成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黑河学院理学院责任人:

                                       

 

责任单位名称

 
 

责任人

 
 

责任单位名称

 
 

责任人

 
 

办公室主任

 
 

物理系

 
 

安全员

 
 

化学系

 
 

数学系

 
 

生物系

 
 

统计系

 

签状日期:20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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