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相关规定
2016-05-18 08:32  

         理学院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相关规定

理学院教师要做到“一岗双责”,要认真完成课堂教育教学任务,如下:

1、教学任务

1)认真完成课堂教学任务。不能迟到,不能提前下课,不能中途无故离开课堂,上课不能接打手机。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则上报学校按教学事故处理。

2)教学文件要齐全。如果不齐全,则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2、学生管理任务

(1)教师要提前5分钟进课堂,否则按迟到处理。

2)任课教师对学生出缺勤每堂课要有记载。学生迟到3次(包括3次)以上平时成绩扣10分;迟到6次以上平时成绩取消。旷课1次平时成绩扣10分,旷课3次以上平时成绩取消。如果学生迟到、旷课教师不考勤不记载,发现1次全院通报批评,发现2次全院评聘时降档处理。

3)教室座椅摆放整齐后教师再上课。如果发现上课时教室座椅摆放不整齐,1次对任课教师全院通报批评,2次以上取消评优模机会。

4)任课教师督促学生抄笔记,带教材,练习本。学生笔记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占平时成绩的10分。如果任课教师不作要求则在全院通报批评。

5)检查学生手机,上课时将手机送到指定的位置。否则上课时发现学生玩手机任课教师每次扣平时成绩10分,直至扣完30分为止,并将手机没收上交学工办,学工办对学生按记过处理。如果教师不作要求,则对教师在全院通报批评。发现2次以上取消当年的评优评模资格。

5)任课教师上课时要将教室的前后门都打开,便于检查和管理。决不允许锁门上课。如果不按要求做,则在全院通报批评。

6)任课教师决不能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不经请假随便出入教室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上厕所除外)。一旦发现对任课教师按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7)任课教师要关心教室内的物品。如果发现窗帘等物品缺失或损坏要及时上报学院主管人员。否则对使用该教室的教师在全院通报批评。

(8)任课教师使用多媒体时要保证多媒体周围的卫生,使用完,检查无误后,要锁好多媒体。决不允许没有老师监管的情况下让学生私自打开多媒体。否则,谁损坏谁负责维修,如果维修耽误了正常教学,则按照三级教学事故处理。

(9) 任课教师上课时要督促学生保持周围的环境卫生,将自己的垃圾带走。如果不督促,发现教室的卫生又比较差,则在全院通报批评。

3.说明

以上规定将要在评优评模和职称评聘中有体现。依据学院检查记录为准。本规定从201655日开始实行。

                               理学院

                            2016 年5 月4

要求:

每位教师认真执行本规定,同时认真学习学校的有关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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