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实验室仪器管理人员对仪器设备添量、调拨、报损报废的情况,要按学校的管理办法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定期进行帐、物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二、 仪器领用人要对所使用仪器的完整性、完好率负责。
三、 实验室主任对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不定期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四、 一般仪器设备,借方凭单位公函,征得实验室主任同意,并经系主任批准签定书面协议。大型仪器设备外借,需向学校主管部门电报、备案、未经许可不得外借。
五、 仪器的借用期一般不超过30天,确实所需应办理续借手续。
六、 凡申请报废的仪器设备,须由实验室主任、实验员及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鉴定意见,填写有关材料,经主管系主任审批后,报校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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