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安全工作责任状
2015-08-04 20:20  

理学院安全工作责任状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全面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理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黑河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理学院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按岗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相应领导责任,是所分管的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安排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具体责任。

第四条安全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院师生应当自觉遵守安全法规,执行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主要领导的安全工作责任

第六条院长、党总支书记对院安全工作负总责,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将安全工作列入院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把安全工作纳入院总体计划和年度计划,为学校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三)与各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确定逐级安全工作责任制,指导、督促学校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教学副院长为院教学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部署,主持制定和落实院教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教学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

(二)负责院教学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院教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实验室、药品库、系、办公室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当所分管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配合主要领导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负责教学安全工作的总结、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每周检查所分管的安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每月向院院长和书记汇报教学安全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学工办院长为院学生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履行下列安全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部署,主持制定和落实院学生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研究解决学生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主要领导。

(二)负责院学生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院学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学生寝室、班级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当所分管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应急援救和善后处理,配合主要领导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按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四)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总结、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每周检查所分管的安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每月向院院长和书记汇报学生安全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 各类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责任

第九条 辅导员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做好学生思想动态摸排及调研工作,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指导各班级及时化解学生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各种纠纷和案件、群体性事件及其它突发性事件。

(三)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学生公寓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周检查学生寝室安全,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的行为,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学生的伤害案件、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理工作。

(六)每周检查安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每周向学工办院长汇报学生安全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班院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分管班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做好学生思想动态摸排及调研工作,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深入了解学生存在的思想问题,及时化解学生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避免因矛盾激化引发各种纠纷和案件、群体性事件及其它突发性事件。

(三)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的组织工作。

(四)负责本班学生宿舍的安全检查工作,每周至少两次检查学生寝室安全,杜绝违章用火、用电的行为,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各项安全规定,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

(五)协助院里做好涉及学生的不安全事件处理工作。

(六)每周检查本班安全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做好检查记录,每周向学工办院长汇报学生安全工作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教工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所有实验室用水、用电、供暖、卫生情况,对实验室各安全隐患部位每周进行检查,填好检查记录卡。

(二)每周向教学副院长汇报检查结果,并做好汇报记录。

(三)负责整理实验室安全检查材料,并归档。

第十二条 学生安全员工作职责

(一)在每个行政班级设立1名安全员,安全员每天向辅导员汇报安全信息情况,执行零汇报制度。

(二)安全信息员要密切注意本班学生的思想动态,注意收集各种不安全因素并将其及时汇报主管辅导员。

(三)协助院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三条 任课教师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任课教师用那个实验室就要对那个实验室的安全负责。

(二)任课教师为哪个班级上课就为那个班级学生上课时的安全负责。

(三)任课教师要做好所上课班级上课时学生出缺勤的详细记录,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学生的出勤率。

(四)任课教师每周一向学工班院长汇报一周学生的出缺勤情况。

(五)协助院里对学生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保证政治稳定。全年不参与和组织带有政治色彩的非法游行、示威、请愿、罢课、罢餐和越级上访,聚众闹事等事件。

(二)保证安定的治安秩序。不打架、斗殴、盗窃和故意破坏公共设施。

(三)注意消防安全。认真执行消防安全制度,不使用大功率及劣质电器,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四)遵守常规教学秩序。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五)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按时归寝,杜绝夜不归寝、校外租房现象,文明就餐,遵守公寓管理制度,寝室保证合格以上标准。

(六)养成良好的学生行为规范。讲文明,守纪律,有礼貌,绝不发生赌博、酗酒等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 系院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系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院、院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系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定期召本系安全工作会议。监督指导本系教师在学科教学中安全教育的渗透和管理。

(三)做好本系管理的实验室的设备的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四)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五)配合我院积极稳妥做好各项工作,正确执行政策、有效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六)完成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 办公室院长安全工作职责

(一)做好我院教职工的人事档案保管工作。做到安全保密,及明清理内部资料。健全我院教职工的安全应急网络,便于院、院领导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二)负责上传下达院、院领导对安全工作的指示,督查督办各项安全工作,协助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调动我院教职工发挥安全工作的监督作用和模范带头作用。

(三)协助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认真听取我院教职工意见,妥善处理我院教职工各方面矛盾,排除不稳定因素。

(四)负责我院安全工作各类信息的报送、宣传,把安全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大计,协助总结推广我院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五)完成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 生活部长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院、院有关安全、综合治理、消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负责落实院、院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相关组织网络,并定期主持召开专题性例会,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配合院、院有关部门,搞安全管理,排查我院所有寝室不安全因素,对寝室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三)定期地在我院寝室内开展安全、综合治理的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和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及时上报。

(五)协助院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八条 寝室长的安全工作职责

(一)在每个宿舍设立1名寝室长,寝室长每天向班级安全员汇报安全信息情况,执行零汇报制度。

(二)寝室长要密切注意本寝室学生的思想动态,注意收集各种不安全因素并将其及时汇报班级安全员或院生活部长或辅导员。

(三)协助院里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十九条 工会主席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一)发挥工会组织对我院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二)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我院各部门安全工作。

(三)协助我院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

(四)关心我院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五)完成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教学秘书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一)做好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协助院院长及时发现和上报教学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

(二)做好我院的教务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排除不稳定和不安全因素。

(三)做好我院的教材和教学数据管理和安全保管工作。

(四)做好学生学籍等有关工作,特别是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学业成绩预警等相关情况的汇报工作。各种考试安排管理工作,包括命题、阅卷、审核、成绩登录、监考、巡考和学生的学业成绩、毕业资格、学位审核及有关的信息数据资料等安全保密工作。

(五)完成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科研秘书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一)做好科研工作,特别是科研档案的归类、整理、保存的安全工作。

(二)做好学术活动的组织及学术活动的安全预案和保障工作。

(三)完成我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第四章 评比表彰

理学院将对落实《责任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到位、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班级和个人给予评优评模优先。对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将视情节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关处理。评优评模评职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责任制由理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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