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教育厅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工作方案
2014-10-18 00:00 <a href='/lhx/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5&AuthorName=zxp' title='zxp'>zxp</a> 本站原创

附件:

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

黑教监〔2014〕108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厅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行暑)教育局,绥芬河市、抚远县教育局,省森工总局、农垦总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并按照要求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反馈相关情况。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4年9月17日

黑龙江省教育厅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

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省教育厅决定自2014年9月20 -至2015年3月30日,在全省教育系统集中整治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根本宗旨。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严查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严惩一批责任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章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树立教师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二、治理范围

全省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少年宫、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三、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确定的“六个严禁”问题,即: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思想发动(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

1.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出台方案的地方和学校要对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治理措施。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形成集中整治的舆论氛围。

3.各地各学校要积极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的讲话精神、省委书记王宪魁同志在庆祝第30个教师节暨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的讲话和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学习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做到尽人皆知,增强廉洁从教意识。

4.各学校要召开主题班会,向家长发出《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宣传集中整治的要求和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学生、学生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5.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公开承诺,学校与每一位教师都要签订拒收礼品礼金承诺书,明确违约责任和处理规定。承诺书一式两份,学校、教师各存一份。各学校承诺情况汇总后,要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二)自查自纠(2014年12月20日前完成)

1.省教育厅设集中整治专项举报电话:53675026、53644271,举报信箱:hljejc@sina. com。各地各学校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公开举报接待地址。

2.各地各学校要对照“六个严禁”的规定,制定自查措施,组织每个班级、每个教师开展自查。自查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群众反映问题多、意见大的地方和学校要延伸至上一年度。

3.各地各学校要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该纠正的纠正、该清退的清退。在自查自纠期限内,情节轻微、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不予追究;隐瞒不报或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4.认真办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

5.各地各学校要采取问卷调查、访谈学生及家长等方式,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

6.各学校自查自纠情况要于2014年12月30日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三)整改落实(2015年3月30日前完成)

1.各学校要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座位安排、学生干部产生、发展党团员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制度和具体流程,向学生和家长公开,接受监督。

2.各地各学校要把严禁教师收受礼品礼金的要求落实到师德师风建设和教育队伍管理全过程,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晋升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3.省教育厅将组成检查组随机对各地各学校集中整治情况开展抽查。各地各学校要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

4.各地各高校集中整治工作总结要于2015年3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在省教育厅党组领导下,由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行风办牵头,办公室、人事处、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处、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高等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和纪检监察室配合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地本校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牵头和承办部门,分解工作任务,形成全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落实治理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对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其他分管负责同志根据职责分工负直接责任。各学校是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是主责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把专项治理的要求落实到业务管理工作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治理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纳入教育督导体系,作为督学责任区督导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3.坚持长抓不懈。要把集中整治工作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推进师德师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以及新闻媒体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要抓住国庆、春节和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时间节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推进,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深入,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4.严肃责任追究。要严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其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对典型案件实名公开曝光,强化警示威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建立责任倒查机制,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体责任。发现治理任务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的责任,同时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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