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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刻认识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健全体制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抓好落实,在全校进一步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二、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校党委领导班子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统筹谋划部署责任。学校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2.强化组织领导责任。坚决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学期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每年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具体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健全体制机制责任。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严格执行《黑河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黑河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议事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责制度;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报告制度;修订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督促各党总支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4.推进源头治理责任。制定实施《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化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度,积极探索符合学校特点的反腐倡廉新思路、新举措,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5.选好用好干部责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配套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规范干部选聘工作。健全科学的干部教育培养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落实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问题。
6.推进作风建设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严明党的纪律,牢固树立勤俭办学意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健全领导定期接待来访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特别是“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全校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落实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深化党务、校务公开,推动阳光治校、依法治校。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
8.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责任。领导和支持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学校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案件查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纪委领导亲自主抓、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执行,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1.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要坚持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校党委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督促校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定期听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汇报,督促“一岗双责”责任落实。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战线和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坚持和健全“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做好表率。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学校党政议事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及时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要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坚决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督促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员、干部清正廉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
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既要对照校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抓好落实,还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好下列责任。
1.组织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总体布局,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明确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职责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把党风廉政建设寓于党政管理和业务建设之中;领导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担负起领导责任。
3.制度保障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执行党政联席会议(部门会议)制度、党务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4.教育引导责任。坚持关口前移、防微杜渐,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纪、政纪和廉政法规制度,及时传达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
5.风险防控责任 。贯彻《中共黑河学院委员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做好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坚决防止招生考试、招标采购、基建修缮、资产管理、评奖评优、职务(职称)评聘、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等领域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6.作风建设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不断改进作风;加强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7.支持监督责任。支持本单位纪检委员依规依纪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健全谈话提醒、督促纠正、问责查处等工作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早查处。
四、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1.组织协调责任。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学校实际,向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2.维护党纪责任。加强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作风督查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校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加大执纪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及时通报违纪违规行为。
4.党内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纪检监督员队伍,加强对学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监督和检查,特别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行使人、财、物、事等权力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5.查办案件责任。健全信访受理和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畅通举报渠道,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6.问责追究责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检查监督、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责任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7.制度规范责任。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重要制度的廉洁性评估,提高制度的可执行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逐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具有学校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督查,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
五、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学校党委每年初将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高校工委,并将其作为向党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纪委每年向学校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校内各党总支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党委和纪委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述职述廉述责和民主评议制度。坚持并完善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和民主评议制度,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述责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全体委员及党代表、群众代表的民主评议。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责要书面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群众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签状明责制度。每年组织签订党委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之间等层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两个责任”及工作任务,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4.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召开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中层干部进行集体谈话。干部聘任后,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谈话。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战线、联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廉政谈话。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并对廉洁自律、廉洁从政提出要求。
5.警示约谈制度。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班子成员或纪委及时约谈,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6.专项督查制度。依据《黑河学院内设处级机构领导班子正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工作方案》,每年年底对各党总支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向党委汇报督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7.特邀纪检监察员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制定特邀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组建一支思想、政治、作风和能力过硬的特邀纪检监察员队伍,增强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能力。
8.强化责任追究。健全完善《黑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考核、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9.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中心任务,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强化思想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做到“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纪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