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党总支会议制度
2015-11-19 15:33  

一、总则

   1.为了提高总支会议事和决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会议质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有效地履行党总支的职责,特制定本规则。

   2.党总支和行政要分清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做好全院的工作。党总支支持院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党总支议事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要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在决策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领导成员之间要充分酝酿。

   4.凡属特别重要的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学校党委请示汇报,并结合院里的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二、会议制度

   1.党总支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或急需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政工团联席会。

   2.党总支会议由书记或其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3.院行政干事、学生事务助理列席党委会。根据议题内容可扩大列席人员,具体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4.党总支成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三、议事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指示精神。

   2.研究决定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就全院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等作出部署。

   3.研究党员的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

   4.研究本院党总支的工作计划、规划;定期听取党总支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工作情况的通报或汇报;研究教师党员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研究教职工考核、评优评模等工作。

   5.审议通过院党总支向学校党委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6.研究本院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监督工作。

   7.研究决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研究决定纪律检查、群众团体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9.研究决定统一战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研究和处理院内重大突发事件。

   11.研究决定院党总支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规则

   1.凡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同志要事先进行充分的论证,准备好具体意见和必要的材料。会议议题经会议主持人审定同意后,一般要在会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要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发言准备。

   2.提交党总支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由分管的同志汇报。

   3.讨论决定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形成决定。

   4.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将各位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位委员同意后,作为党总支集体意见。对党总支会议形成的决议,所有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予以保留,但在未做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决议。

   5.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需要保密的问题,在未正式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泄露。传达党总支会议精神,只传达形成决定的意见,不得传播讨论问题时的发言情况和不同意见。

   6.对重要问题如有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磋商后,下次会议再议。

   7.党总支成员因病因事未到会的,会后由主持人向其通报会议内容。

   8.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明确具体人负责贯彻落实,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及时督促,抓好落实。

                                   

                                   中共理学院总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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