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2.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的全面工作。召集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安排布置工作任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总支的决议,研究安排党总支的工作,并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交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解决。
3.与院长共同带领领导班子和全院教职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成学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根本任务。
4.根据校党委工作要点,负责制定出院党总支本年度工作重点,经党总支会讨论通过后向全体党员公布,并监督各党支部制定出适合本支部特点的工作要点。同时做好年终总结工作。负责党总支的工作计划、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检查院党总支决议在本院的执行情况,并定期或不定期向党总支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校党委学习教育计划,负责本单位思想教育理论学习工作。带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实际作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的专门会议,分析讨论师生的思想动态,并研究和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做到关心群众生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每学期向全体党员汇报一次工作。会同院长做好德育与思想政治工作。
6.参与本院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积极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定编及人事安排,教职工的奖惩。经常和院长沟通情况,支持院长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7.认真做好本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好本院干部的年终考核工作。负责本学院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和考察、考核以及统战工作。
8.经常深入教学(如经常听课)、科研第一线,通过调查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问题。
9.负责抓好党的建设,做好党校的工作,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组织发展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党员教育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在优秀教师、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加强党总支和所属党支部自身建设,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10.负责组织领导学院职工以及党员的政治学习和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及评优工作。
11.认真做好报考各类研究生、博士生,推荐各类优秀人物的政审、外调回函工作。
12.积极支持院长充分行使职权,主动协调学院领导之间的关系,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各尽其职、搞好工作。
13.积极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根据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14.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中共理学院总支委员会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