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考核制度
理化系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长期化、有效化,用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学生管理工作。为了督促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创造整洁、优美、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理化系寝室考核制度。本考核制度采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系里将每次检查的详细结果及时向全系师生公布,让全系师生共同监督。 具体内容如下:
一:惩罚:
第一条:如果寝室在一个学期被两次系内通报批评,扣该寝室每个成员综合测评分0.1分。如果是寝室长、班委、学生会干部、干事以及党员多扣0.1分。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1次
|
2次
|
3次
|
...
|
N次
|
学生会成员
|
警告
|
-0.1分
|
-0.2分
|
...
|
-0.1x(N-1)
|
辅导员
|
警告
|
-0.2分
|
-0.4分
|
...
|
-0.2x(N-1)
|
第二条:凡是三次和三次以上检查不合格的寝室成员本学期不能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条:如果拒绝检查寝室卫生的寝室直接被评为差寝,扣除该寝室所有成员本学期综合测评0.2分,态度恶劣者额外再扣0.2分。
第四条:如果无故不归或晚归一次,口头警告。两次者综合测评分扣0.5分,以后再有晚归成倍率扣除其综合测评分。
第五条:如果在查寝时发现有电器,全部没收,并给与电器拥有者扣除本学期综合测评0.5分。
第六条:对于被惩罚的寝室,承包人也要扣相应的综合测评分。
二:奖励
第一条:如果寝室在月评中被评为优秀寝室将给予综合测评加分,并且发荣誉证书。每获得一次荣誉证书该寝室成员综合测评加0.2分,承包人也要加相应的综合测评分。
第二条:如果在一个学期内优寝较多的班级在年度评优的时候优先考虑。
第三条:寝室检查情况将和班级年度奖、助学金直接挂钩。
理化系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