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方案
2015-03-10 23:20  

理化系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方案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为了支持和促进我院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使思想进步、学习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更好的发挥奖助学金的作用,达到预期目的,理化系特制订本发行办法。

一、  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系品学兼优、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黑河学院学生手册》,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文化知识,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为班级一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生活俭朴,乐于助人;

    4、一年内无校内通报批评(含系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

    5、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或贡献突出的学生干部,某一单项条件较低,评选中可灵活掌握,但要从严审批。

6、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顶岗支教学生优先。

二、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黑河学院学生手册》,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文明礼貌,诚实守信;

    2、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文化知识,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为班级二等以上;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生活俭朴,乐于助人;

    4、一年内无校内通报批评(含系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

    5、家庭经济困难,有贫困证明;

    6、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或贡献突出的学生干部,某一单项条件较低,评选中可灵活掌握,但要从严审批。

7、申请者在同等条件下,顶岗支教学生优先。

三、助学金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资助对象: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我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及在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生活俭朴;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为班级前1/2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且要求在本学年无补考。

4、一年内无校内通报批评(含系通报批评)及以上违纪处分;

   5、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文化知识,成绩优良,综合测评为班级二等;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6、家庭经济困难,有贫困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备以下条件的同学

1)参加学校的顶岗支教同学

2)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

3)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

4)双亲中有一方患病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5)父母双双下岗,生活费无保障者;

6)重灾区的重灾户子女;

7)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子女;

8)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7、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或贡献突出的学生干部,某一单项条件较低,评选中可灵活掌握,但要从严审批。(必须有贫困证明)

四、奖助学金监督考核办法

1、学生等待发放奖助学金期间,由学工办、班主任、制订学生干部负责对其行为进行监督考核。

2、考核结果:如受资助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大学生行为规范受到学院或系内处分的则停发奖、助学金。

理化系

2008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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