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化学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要求,依据《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办法》、《黑河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办法》,结合我系的实际情况,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评选工作,现制定物理化学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组织机构
组 长:车文实 邱敏
副组长:陈丽华
成 员:刘宇飞 李晓菲 毕业班班主任 学生代表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评选比例:
(一)省优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遴选。
(二)校优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遴选。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学习努力刻苦,成绩优异,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占到班级的前三分之一,校级要求占到前二分之一,无考试不及格情况;
(三)有较强的动手能力、科学研究能力,毕业实习成绩优秀;
(四)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行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受到师生广泛认可,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六)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有正确的择业观念,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业精神;
四、评选要求和程序
(一)切实把评优工作作为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评优为契机,对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教育。
(二)严格掌握评优标准。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宁缺勿滥。
(四)各毕业班的评选工作应该在系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系主管领导牵头,组成由系领导、老师、学生代表参加的评选工作联评小组。
(五)“优秀毕业生”候选人须由所在班级酝酿产生,经其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由系联评小组推选产生。
(六)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要做到客观、公正,各系推荐名单上报学工部公示七天后,统一向教育厅申报,如果不合格,则名额作废,不再重新申报。
五、评优时间安排
根据学期学校文件要求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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