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化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物理化学系团总支学生会是在物理化学系党总支领导和团总支指导下,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目的的学生组织,是联系党、团和学生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为保证团总支学生会工作的顺利、有序、高效地开展;充分发挥团总支学生会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健康成长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黑河学院团委规定,并结合团总支自身特点和系内实际情况,特制定《物理化学系团总支学生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三条:物理化学系团总支学生会受黑河学院团委直接领导,是物理化学系各年级同学的领导组织,是传达党团精神、组织发展团员、开展各项活动的领导核心。
第四条:团总支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友爱,令行禁止,务实创新,真情奉献,全心全意为物理化学系全体师生服务。
第五条:团总支学生会应带领本系全体同学学习、宣传、实践“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精神,围绕党委、团委的中心思路开展工作,加强对全体同学的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关心广大同学的学习、生活、纪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加强对班级、班委、团支部、团干部的考核与监督,为推优、评优和学校的各项评比提供公平、公正的参考资料。
第六条:团总支学生会由主席团、团总支、办公室、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生活部、心理健康部、素质拓展部组成,对物理化学系系所有同学负责。
第二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团总支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团总支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4)有提起各项活动策划的权利。
第八条: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团总支学生会章程,执行团总支学生会决议。
(3)各级团总支学生会干部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4)从各方面为团总支学生会培养后继人才,奠定团总支学生会长期发展基础。
(5)积极参加院团委、兄弟系和系内团总支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委托的工作,维护团总支学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 管理制度
团总支学生会全体干部应自觉遵守以下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九条:岗位责任制
(1)主席和副主席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2)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采取部长责任制。
(3)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长应认真负责,努力工作,遵守有关规定,全力支持团总支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在学期初递交本部工作计划,期末递交本部工作总结。
(4)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5)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应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6)凡团总支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等计划,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前向主席团提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私自变动。
第十条:干部选拔制度
(1)选拔的成员必须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本会章程;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名誉。
(2)选拔的成员必须对团学活动抱有足够的热情,愿意为同学服务,并且对从事的部门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成绩过硬,并且有不因为学生工作而影响学习能力。
(3)严格选拔,宁缺勿滥。
(4)新选拔成员实行双选制度,在一定的试用期过后决定是否正式录用。
(5)各部门选拔新成员须向主席团递交申请,有主席团初审后报系团总支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各部必须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按工作计划正常安排开展工作。
(2)活动开展前各部长必须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地点,时间,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意义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申请中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及需要协助的其他各部门名单。
(3)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申请通过的,主管部长不得推卸拖拉,应按时举办活动。
(4)活动场地申请可交团总支办公室代为申请,也可以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己申请。
第十二条:会议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阶段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会议必须有记录。
(2)例会时间为双周周二中午12:30,地点待定。
(3)各部长须在例会前一天晚10点以前,将近两周工作小结和下两周工作安排用递交到系学生会办公室指定人员手中。
(4)若需召开临时会议,系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将予以提前通知,全体人员应按时到场。
(5)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对于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6)因事无法出席会议者,须事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事后必须主动向系学生会主席说明原因后以书面材料方式上报系团总支书记处。
(7)由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考勤并做会议记录。
(8)例会出勤情况将纳入考核范围。
第十三条:财务制度
(1)帐目负责人:团总支助理
(2)所有开支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系团总支,由系团总支上报校团委审批,审批合格后方可实施。
(3)必须使用全国统一专用财务发票,并在发票抬头处写上系名“黑河学院”,凡是购物者须签上经手人姓名。
(4)做到每笔支出都有条可查,有据可循。
(5)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给予重处。
第十四条:办公室值班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每学期从工作周开始到工作周结束每天都设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负责记录本系学生事务。
(2)具体安排系团总支办公室与系团总支于每学期开学初排定,每天值班同学要在办公室记录本上签到,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部员未按要求值班的,责任由部长承担。
(4)值班登记作为学期考核成绩的一部分。
第十五条:总结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门应及时总结本部期末工作总结,报团总支处备案,并对未完成计划的工作说明原由,有团总支收集后整理合格后上交到系团总支书记处备案。
(2)各部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报上总结材料,由主席团初审,合格后报系团总支书记处备案。总结材料须包含:活动开展时间、地点、任务、活动经过及达到的效果。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有责任加以催促。
(3)团总支学生会大型活动由主席团所有成员及相关部门及时写活动总结,并通知宣传部及时的做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六条:评比与考核制度
(1)每学期对各个部长和部员进行考核,评出数个优秀部长、部员及优秀部门。优秀部员由各部门内部推荐,全体成员投票决定;优秀部长及部门由秘书处推荐,最终由团总支书记、主席团及办公室讨论决定,并在学期总结大会上进行表彰。
(2)对于在任期中,违反团总支学生会内部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认真积极,影响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开展的部长或部员,予以例会点名批评,直至勒令退出团总支学生会。
(3)对于主席团成员,每学期期末进行述职报告,并在全体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内部接受“工作肯定程度评价”,低于60%的“肯定度”将直接离职。
(4)奖励或惩罚的结果将公示到本系公示栏,并由团总支学生会办公室做记录,与期末综合测评加分直接挂钩。
第十六条:辞退、离职制度
(1)团总支学生会每一届的任期为一学年,任期到后进行换届选举(可连任)。
(2)在团总支学生会自然换届之前各团总支学生会部长必须对本部门接班人有所培养,在自然换届时,把本部门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新任部长,不得拖延隐瞒,敷衍塞责。
(3)在自然换届前,即将离任的干部须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得拖延责任,不闻不问。
(4)上学期受到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原则上自动退出团总支学生会。
(5)对擅自离职的干部,团总支学生会将在征求负责老师意见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直至撤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以上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全体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均有对以上制度进行批评指正、健全完善的权利。
第十九条:全体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在以上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超越此制度的特权。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物理化学系团总支学生会。
物理化学系团总支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