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系在籍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现结合黑河学院学生工作手册制定了理化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学生在校期间因不能上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一天,由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辅导员批准;请假两天至三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审核,辅导员同意;请假三天至七天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核,报系里主管领导审批;请假超过七天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辅导员备案,报系里领导批准,经系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工部审批。
2、学生因病请假者,必须持有学院卫生所或乡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
3、学生因事请假者,应由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并附上能证明理由的材料,办理请假手续。
4、考试(包括补考)期间请假,无论时间长短一律由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5、在外地(如实习地等),有领队负责和实习单位负责批准,返校后有领队负责备案,再由辅导员到学工部备案。
6、凡请假的学生必须填写请假单已备查,学生返校后需履行销假手续。
7、学生因病在家、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持相关证明在三天内办理补办手续。
8、在校期间未经请假无故旷课的及在节假日期间未请假无故离校的同学将给与该同学取消本学期评优、评模、获得各种奖助学金的资格,正在发放的各种奖助学金做停发处理,并在综合测评总成绩扣除相应的分数。
9、对于违纪的同学视情节的严重程度要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照理化系对违纪同学教育、帮助的管理办法进行教育、批评处理。
理化系
2009
年 5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