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编号:60
黑河学院文件
黑院政发〔2021〕60号
黑河学院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
发放细则(试行)
为规范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责任分工
公费师范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由相关部门协作完成。招生就业处负责统筹公费师范生签署《黑龙江省省属高校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据此确定每月发放补助学生名单,财务处负责按标准将生活补助费发放给学生。
二、发放标准
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寒暑假不发放。
三、发放变动
公费师范生休学、服兵役期间,停发生活费补助,复学后恢复发放;学生由其他专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补发入学以来的生活费补助。
四、公费师范生信息确认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招生就业处负责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提供《黑龙江省省属高校本科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备份留存;教务处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提供公费师范生新生名单;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负责下发至各学院核对学生信息。
五、发放程序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每月25日前向财务处报送本月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财务处于当月将款项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黑河学院
2021年7月14日
黑河学院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