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黑河学院学生处
责任人:承办人(A角、B角)、学生处长、主管校领导、校党政联席会议成员。
二、评审权利行驶依据
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办法》中的规定: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定范围、基本原则、条件和标准
(一)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三)评审条件
1.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要应具备连续获得校一等奖学金的参评资格;无单科不及格情况。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无奢侈浪费行为,不吸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获得校二等以上奖学金参评资格,无单科不及格情况。
(四)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年每生8000元、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四、所需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所需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4.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材料
1.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上一学年班级综合测评排名表
3.贫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班级民主评议材料
5.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五、受理
评选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份。文件各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报送承办人(A角、B角),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二)资格审查
(三)班级评议
(四)填写《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五)系内审核并公示
(六)报学工部审核
(七)报主管校领导审定
(八)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九)学校公示
(十)报教育厅审批。
七、核准与决定
承办人(A角、B角)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生处处长审核,审查合格后呈报校领导审定。
八、核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适当方式送达申请人。
九、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范文本在黑河学院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评定结果分别在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监督检查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一、责任追究
执行《黑河学院关于执行规范权利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如有学生在评选过程中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一经发现,将追回所得全部奖学金,并给予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2:
黑河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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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内党政联席会议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上报学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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