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定期总结反思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第三条 综合测评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五育并举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记实测评与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察。
第四条 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两次,全校各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依据本办法参加测评,各年级于每年3月和9月进行,以学生在上一学期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综合表现为测评依据。
第二章测评体系
第五条 德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理想信念、道德修养、法纪观念、文明礼仪等方面具有的品质,是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及其行为表现作为测评依据。
第六条 智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学生在上一学年的学业成绩为测评依据。
第七条 体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的体育意识、体育行为、体质水平、体育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表现。以学生上一学年体育课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情况为测评依据。
第八条 美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与素质。以学生参与文化艺术实践与竞赛等情况为测评依据。
第九条 劳育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和奋斗精神,以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实习实训等情况为测评依据。
第十条 创新创业素质主要考察学生在工作中表现出的创新创业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生产、技术等方面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成绩(M1)、智育素质测评成绩(M2)、体育素质测评成绩(M3)、美育素质测评成绩(M4)、劳育素质测评成绩(M5)、创新创业素质测评成绩(M6)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总成绩=(M1)×15%+(M2)×60%+(M3)×10%+(M4)×5%+(M5)×5%+(M6)×5%
第十二条 M1、M2、M3、M4、M5、M6每个模块的基础分满分均为100分, M1、M3、M4、M5附加分的总分最高为50分,超出50分的按50分计,M2、M6附加分的总分不设上限。
第十三条 综合测评结果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分为四等,各等级对应分值区间分别为:A级≥85分;B级<85分-≥75分;C级<75分-≥60分;D级<60分。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筹,学生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全校综合测评工作,各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辅导员、教学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各班级和年级(专业)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为副组长,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组成的班级和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班和本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工作。
第四章测评程序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一般以班级为基本组织单位,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领导下进行,分个人自评、班级测评、年级(专业)审核、学院复核四个步骤进行。
(一)个人自评 学生进行自我总结,根据自己的现实表现,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如实提交相关测评要素证明材料。
(二)班级测评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组织民主评议,审议、核准学生提交的各项材料和测评成绩,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班级排名,向全体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三)年级(专业)审核 年级(专业)综合测评小组对各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年级(专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加减分项目、班级排名和专业排名在本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复核。
(四)学院复核 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对年级(专业)提交的测评结果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需根据反映情况是否属实及时做出解释或调整,并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五章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严肃综合测评工作纪律,学生应实事求是提供支撑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相关单位要以高度责任感严谨细致做好工作。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并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授予荣誉的基本依据。
(三)学生干部选拨的基本依据。
(四)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及共青团“推优”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原《黑河学院学生素质综合考评办法》同时废止。
黑河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节德育素质
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政治态度分+组织纪律分+德育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德育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1.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35分):包括《思想道德与法治》《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等课程成绩。
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35%
2.政治态度(25分):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学生对照以上条件,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最高不超过12分。
有以下情况者在综合测评学年内加相应分数:
① 推选为“青马工程”学员者,加1分;
② 积极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2分;
③ 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者,加4分;
④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6分。
3.组织纪律(25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学习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自觉抵制各种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学生对照以上条件,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最高不超过25分。
有以下情况者扣去相应分数:
① 早晚自习每缺勤一次按旷课0.5学时计,见习实习、运动会等,按每天6学时计,每学时扣2分;
② 无故不参加校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1次扣1分;
③ 无故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接受学校、学院组织交给的任务扣5分;
4.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15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综合思想政治理论课鉴定分、政治态度、组织纪律三个方面,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议意见。
① 评议结果为“优秀”者,得15分(“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② 评议结果为“合格”者,得12分;
③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分。
5. 德育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在校期间做出好人好事和突出贡献,被报道和表彰,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学院审核,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分别加20、15、10、5分;
② 所在班级获得“先进班集体”“周恩来班”“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等荣誉称号的,班级成员根据贡献度,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加8分、6分、4分;
③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者,退役复学后第一年加10分;
④ 无偿献血者,每次加8分;
⑤ 参加省市校思政理论宣讲者(省加8分、市加6分、校加4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⑥ 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院、校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
⑦ 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分别扣10、14、16、20分;
⑧ 不文明上网、用网,发布侮辱性语言,有损学校声誉的,扣10分;
⑨ 利用网络散布不实信息,教唆他人造成网络舆情的,扣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为0分;
⑩ 有不诚信行为的,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为0分;
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受到司法或公安部门处罚者;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为0分。
第二节智育素质
智育素质测评成绩=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智育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1. 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满100分,计算公式如下:
本学年课程平均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数)/∑课程学分数
如有学时学分课程可按年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如有实习环节,优按95分,良按85分,中按75分,及格按65分,不及格按59分进行计算。
其中:
① 参评课程为测评学年所有必修课(含专业选修课)平均成绩;
② 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因办理缓考该门课程暂无成绩时,按60分计),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该门课程以0分计;
③ 五级计分与百分制换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0分,不及格按59分计;
④ 课程成绩只分及格与不及格时,该门课程成绩不计入各科平均成绩,但不及格的按门数依扣分规定相应扣分。
2. 智育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的(不含外语专业学生),分别加3分、4分;考试成绩超过总成绩的75%(含),加1分(不重复加分)。
② 外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八级考试的,分别加2分、3分;考试成绩超过总成绩的75%(含),加0.5分(不重复加分)。
③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加0.5分×考试通过等级。
④ 学年内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或没通过的,每门扣10分。
⑤ 本学年获得专业类资格证书者,加10分;获得非专业类资格证书者,加5分。
⑥ 专业类竞赛加分标准参照附表1。
⑦ 专业类发表论文加分标准参照附表2。
第三节体育素质
体育素质测评成绩=体育素质鉴定分+体育活动参与表现分+文体素质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1. 体育素质鉴定分(60分):包括体育考试考核成绩和体育达标测试成绩。
一、二年级学生体育素质鉴定分计算方法:
体育素质鉴定分=(体育考试成绩×60%+体测成绩×40%)×60%
三、四年级学生体育素质鉴定分计算方法:
体育素质鉴定分=体测成绩×60%
2. 体育活动参与表现分(40分):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及学校、学院两级组织的体育竞赛、体育活动等。
① 学年内参加以上校级类别活动1次者,得分8分;参加以上院级类别活动1次者,得分4分;
② 学年内参与以上校级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7分;参与以上院级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得分3分;总分不超过35分;
③ 学年内未参加以上类别活动者,不得分;
3.体育素质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被评为“军训标兵”、“优秀升旗手”者,加5分;
② 代表学校参与国家级、省级体育比赛取得名次的(含团体项目),前六名分别加50、45、40、35、30、25分、30、26、22、18、14、10分;
③ 在学校田径运动会上取得名次的(含团体项目),前六名分别加10、9、8、7、6、5分。学院运动会获名次,前六名分别加3.5、3、2.5、2、1.5、1分。
④ 在学校、学院体育比赛及其它体育比赛(含学校组织的各学院院队之间比赛)中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校级加10、8、6分,院级加5、4、3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⑤ 大学生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体育活动及早操。早操缺勤1次者扣2分,累计超过3次者每次扣5分;校、院组织的课外体育活动,有1次不参加者扣5分,累计超过3次不参加者每次扣10分;
⑥ 大学生应具有良好的自我认知能力,合理安排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不沉迷于网络游戏。凡沉迷网络、经师生3次劝诫不改正的,扣5分,5次劝诫不改正的扣10分;
⑦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体育活动相关方面活动的,扣10分;
⑧ 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第四节美育素质
美育素质测评成绩=美育理论课鉴定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校园文化活动参与表现分+文艺素质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1.美育理论课鉴定分(55分):包括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类课程等课程成绩。
美育理论课鉴定分=艺术鉴赏与审美体验类课程成绩×55%
2.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15分)由各班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基础上组织开展,主要根据以下方面进行评价:学生具备认识美、体验美、感受美、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学生具有健康向上的美的理想、美的情操、美的品格和美的素养等。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议意见。
① 评议结果为“优秀”者,得15分(“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② 评议结果为“合格”者,得12分;
③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分。
3.校园文化活动参与表现分(30分):积极参与学生社团及学校、学院两级组织的各类文史哲艺类课外讲座、演讲、辩论赛、心理育人宣传季相关活动、文体活动等。
① 学年内参加以上校级类别的活动1次者,得分8分;参加以上院级类别活动1次者,得分4分;
② 学年内参与以上校级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7分;参与以上院级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得分3分;总分不超过35分;
③ 学年内未参加以上类别活动者,不得分;
4.文艺素质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在各类校园文化活动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省级加30、25、20、15分,校级加15、14、12、10分,学院加4、3、2、1分;
②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艺术演出分别加15、10、5分;参与校级、院级重要文化艺术活动表演,分别加5分、2分;
③ 撰写宣传学校、学院相关活动、典型事迹的新闻报道被国家级、省、市级新闻媒体或刊物采用,加10分、5分、2分(同一信息被重复报道不重复计分);
④ 在各级心理健康活动中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的,省级加20、18、16、15分,校级加15、13、11、10分;院级加10、6、2、1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④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校园文化相关方面活动的,扣10分;
⑤ 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第五节劳育素质
劳育素质测评成绩=集体意识及劳动观念分+劳动能力及表现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表现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劳育素质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1.集体意识及劳动观念(5分):积极参与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为同学和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讲究卫生,自觉打扫教室、宿舍卫生,维护校园公共场所整洁。学生对照以上条件,进行个人自评,自评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劳动能力及表现(20分):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能积极参与并完成劳动实践。劳动能力及表现得分由劳动教育课程鉴定分(10分)和劳动表现(10分)两方面组成。
劳动教育课程鉴定分=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成绩×10%
劳动表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劳动实践活动。每学年积极参与劳动周、劳动月各项活动,考核合格的,得10分。
学年内参与劳动时长超过规定时长5小时或在劳动中表现突出者,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1、2、3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表现(60分):参加寒暑假和平时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会议、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服务性活动的情况。
① 学年内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1次者,得10分;
② 学年内参加以上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5分,总分不超过45分;
③ 学年内未参加以上类别的活动者,不得分;
④ 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获评国家、省、市、校、院级荣誉的,在志愿服务成果测评中分别加20、15、10、6、2分。
⑤ 在重大疫情、灾害期间,主动参与学校、地方志愿服务的,加10分。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分(15分):
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综合集体意识及劳动观念、劳动能力及表现、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评议,按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评议意见。
① 评议结果为“优秀”者,得15分(“优秀”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5%);
② 评议结果为“合格”者,得12分;
③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得分。
5.劳育素质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学生干部按隶属管理部门制定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学生干部履职情况按附表3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期未超过一学年(指无正当理由中途辞职或离职),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不计分;凡身兼多职者,不累计得分,按其最高职务评分。
学校各类学生社团,按《黑河学院星级社团评审办法》要求,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评定后,方可加分。
② 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团干部”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加20、15、10、5分;
③ 被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的,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加20、15、10、5分;
④ 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每次加15分;参加各类政府见习、挂职锻炼活动,每次加5分;
⑤ 凡校、院级宿舍卫生检查被评为“文明寝室”的,校级“文明寝室”每个成员每次加1分,院级“文明寝室”每个成员每次加0.5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⑥ 宿舍卫生差、乱,校院级检查中不合格,被评为“未达标宿舍”且被通报的,每次每个成员扣4分;
⑦ 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劳动或社会实践相关方面活动的,扣10分;
⑧ 因个人原因,给活动组织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的,扣20分。
第六节创新创业素质
创新创业素质测评=创新创业活动参与表现分+竞赛参与表现分+创新创业活动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1.创新创业活动参与表现(50分):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活动宣讲、培训、报告,专业学术类报告及学术类社团开展的相关活动,活动需在校团委备案。
① 学期内参与以上类别活动1次者,得20分;
② 学期内参与以上类别活动每增加1次者,加10分,总分不超过50分;
③ 学期内未参与任何相关活动者,此项不得分。
2.竞赛参与表现(50分):积极报名参与由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发起或承认的各类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包括相关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① 学期内参与以上类别竞赛1次者,得10分;
② 学期内参与以上类别竞赛每增加1次者,加8分,总分不超过50分;
③ 学期内未参与任何竞赛者,此项不得分。
3.创新创业活动平时表现加分、扣分:
① 在学生科技活动中取得成果,根据竞赛类别、获奖等级加分(参照附表1,加分认定标准由学校团委根据学生参赛和获奖情况动态调整)。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时,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计分;
② 本学年获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加13、10、7分,项目第一主持人另加2分。本学年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结题合格者加5分,优秀者加7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参加多个项目者,以最高分计);
③ 获国家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5分;获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每项加7分(以专利获得授权时间为准,排名第二、三、四、五位完成人按80%、70%、60%、50%计分,排名第五之后的完成人均按20%计分);
④ 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并进行大会报告的加20分、30分,进行墙报展示分别加10分、15分;
⑤ 发表学术论文,根据期刊等级和类别、作者排序加分(参照附表2,论文必须以黑河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已正式发表或可检索);出版学术著作、译著等,独立出版或担任主编加10分、参编3万字以上加5分、参编2万字以上加4分,参编1万字以上加2分,参编1万字以下加1分;
⑥ 自主创业注册并运营公司加10分;
⑦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创新创业竞赛赛前培训的每次扣1分,10分封顶;
⑧ 项目成员在比赛中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获学术成果,扣20分。
⑨ 非专业类竞赛加分标准参照附表1。
⑩ 非专业类发表论文加分标准参照附表2。
附表1
黑河学院学生竞赛加分认定标准
竞赛级别
|
竞赛类别
|
分值
|
备注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A类竞赛
|
100分/次
|
80分/次
|
75分/次
|
70分/次
|
1. 竞赛目录可参照最新公布教育部认可的大学生比赛目录为准,如有目录中未体现的竞赛,需要以在校团委备案认定级别为准。
2. 国家级竞赛中,A类竞赛指由教育部、团中央等部委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各行业高校。B类竞赛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科协主管的一级学会等协会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省区、各高校。C类竞赛为教指委的二级分委员会、指导组或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中心联席会主办的竞赛,也包含部分一级学会主办的竞赛,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全国各 省区、各高校。
3. 省部级竞赛是指由国家部委下属二级单位(厅局级以上)、省级各部门专业指导委员会等部门主办的综合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竞赛,赛事影响力涵盖多个省市、侧重某一行业或领域。
4. 校级竞赛指由学校举办的各级各类特色双创赛事。
5. 同类比赛只取最高级别获奖对应的加分,金、银、铜(第一、二、三名)相当于获竞赛一、二、三等奖;
6. 设特等奖的竞赛,特等奖视同一等奖,其他奖项以此类推;
|
B类竞赛
|
75分/次
|
65分/次
|
60分/次
|
55分/次
|
C类竞赛
|
55分/次
|
45分/次
|
40分/次
|
35分/次
|
省部级
|
不分类别
|
30分/次
|
20分/次
|
15分/次
|
10分/次
|
校级
|
不分类别
|
15分/次
|
10分/次
|
6分/次
|
3分/次
|
附表2
黑河学院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加分认定标准
等级
|
论著类别
|
分值
|
备注
|
一类
|
SCI、SSCI期刊(1区/2区)、(3区/4区)论文
|
200、150
|
1.同一论文只取最高等级对应的加分;
2.论文第一作者按对应分值加分,第二作者按对应分值的70%加分,第三作者按对应分值的30%加分,第四及第四之后作者按照对应分值的10%加分。
|
A&HCI期刊论文
|
200
|
二类
|
EI检索期刊论文(会议)
|
100(35)
|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摘要)论文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摘要)论文
|
200(100)
|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或《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字数2000字以上)
|
180
|
国家一级学会学报
|
100
|
CSSCI、CSCD核心源刊论文
|
90
|
北大中文核心、社科院人文社科核心期刊论文
|
80
|
三类
|
中信所科技核心期刊论文、SCD
|
60
|
四类
|
CSSCI、CSCD扩展源刊论文
|
25
|
五类
|
其他公开刊物(省级)
|
10
|
附表3
黑河学院学生干部及社团加分认定标准
校级学生干部
|
主席
|
副主席
|
部长
|
副部长
|
成员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28
|
24
|
20
|
0
|
24
|
20
|
16
|
0
|
20
|
16
|
12
|
0
|
16
|
12
|
8
|
0
|
10
|
6
|
2
|
0
|
院级学生干部
|
主席
|
副主席
|
部长
|
副部长
|
成员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26
|
22
|
18
|
0
|
22
|
18
|
14
|
0
|
18
|
14
|
10
|
0
|
14
|
10
|
6
|
0
|
8
|
4
|
2
|
0
|
班级干部
|
团支书、班长
|
其他班委
|
|
|
|
|
|
|
|
|
|
|
|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
|
|
|
|
|
|
|
|
|
|
|
24
|
20
|
16
|
0
|
20
|
16
|
12
|
0
|
|
|
|
|
|
|
|
|
|
|
|
|
党员工作站
(校级)
|
站长
|
副站长
|
委员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28
|
24
|
20
|
0
|
24
|
20
|
16
|
0
|
20
|
16
|
12
|
0
|
党员工作站
(院级)
|
站长
|
副站长
|
委员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优
|
良
|
中
|
差
|
26
|
22
|
18
|
0
|
22
|
18
|
14
|
0
|
18
|
14
|
10
|
0
|
星级
社团
|
团长
|
副团长
|
部长
|
副部长
|
成员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三星以下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三星以下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三星以下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三星以下
|
五星
|
四星
|
三星
|
三星以下
|
24
|
20
|
16
|
12
|
20
|
16
|
12
|
8
|
16
|
12
|
8
|
4
|
12
|
8
|
4
|
2
|
6
|
4
|
2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