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企业就业扶持
2014-12-30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2015年企业就业扶持

政策指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

1.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2.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3.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4.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办理指南

5.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理指南

7.自主创业税收优惠认定指南

8.企业税收优惠认定指南

9.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10.就业困难认定办理指南

用工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

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社保补贴

1、用工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

2、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3、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

()岗位补贴

1、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2、自主创业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3、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补贴办法

先缴后补、每季度一补,申报时间为每年1、4、7、10月。

三、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为单位缴交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5项保险之和,岗位补贴每月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

四、补贴期限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五、补贴申请材料

1、《社会保险、岗位补贴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岗位补贴补贴申请明细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2.3.5.7页复印件(属高校毕业生的还要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工资的明细账(单据);

7、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

8、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注:所有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第一次申请时要提供1—8项资料,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1、2、6、7、8项材料。

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指南

一、免费培训补贴对象

男性16~60周岁、女性16~55周岁的以下人员(统称学员):

1.除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编人员外的本省户籍人员;

2.外省、市户籍来湛务工人员;

3。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学员从未享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可以享受一次初级技能免费职业培训,获得初级证书后,每晋升一次技能等级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办法

(一)个人申请补贴。学员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注册登陆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系统(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indexldl.jsp),获得广东省技能晋升补贴指标后,由本人持规定的资料,向户籍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窗口申请培训补贴;外省、市户籍来湛务工人员学员个人按照居住证核发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补贴。

(二)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或企业单位申请补贴。向签订培训协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学员个人申请补贴。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②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⑧资格证书复印件(或提供http://www.gdosta.org.cn“证书验证”栏目的个人证书验证信息页面打印件);④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⑤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银行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2.培训教育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应同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①技能晋升培训补贴申请表及人员花名册;②学员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本)复印件;⑧学员获得的资格证书复件印(或提供发证部门盖章的证书号名册);④学员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⑤银行基本账户。

3.贫困家庭学员可申请生活费补贴。应提交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低保户凭证。

四、申请补贴流程

(一)个人

申请账号一一考取证书一一获取指标一一填报资料一一核实批准一一拨付资金。

(二)机构(培训学校、企业、行业协会)

签订协议一一开班录入一一批准开班一一考取证书并录入系统一一申报资金一一核实批准一一拨付资金

五、受理、审核及补贴支付时限

每月1—15日为技能晋升补贴受理时段,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在收到相关材料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在月底前对审核情况统一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拨付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复核同意的,由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至申请人的银行基本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一、补贴对象: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2000元/人

四、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申请表(人社部门领取);

2、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最近3个月为这部分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6、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原件要报送备查。

异地务工人员积分人户工作指南

一、对象:已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在我区务工且符合积分制入户条件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人员均适用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政策。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选择在就业地城镇(街)或产权房产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也可申请随迁)。

二、申请入户条件:原则上积满60分的人员可申请入户城镇,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确定。

三、办理程序

个人提交资料一人社部门(就业股)审核一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四、需要提供资料

(一)人社部门受理审核

1、《湛江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2、身份证;

3、就业登记凭证材料;

4、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6、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7、申请随迁的提供户口薄、结婚证、随迁配偶的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出生证、随迁的16周岁以上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

8、居住证(暂住证)或暂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登记证明;

9、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符合积分指标的证明材料。

(二)公安办理入户

市或县(市、区)公安部门凭《湛江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及下列材料(查原件交复印件一份)办理入户手续:

1,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2、计划生育证明;、

3、有随迁人员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身份证、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4、居住证(暂住证)。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办理指南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按属地化原则,向贷款申请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借款人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先缴后补,按季支付。

申请材料:

1、《湛江市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贴申请表》(3份);

2、小额担保贷款申请银行审批表(2份);

3、贷款银行出示的利息清单(2份);

4、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2份)。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指南

一、对象条件

本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包括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可在创业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 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向创业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二、申请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银行实并发放贷款三、申请材料:

1.湛江市小额贷款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必须登记就业)

3.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

5、特许经营许可证(根据不同行业提供相应证件)

6.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7.银行帐户3—6个月内交易明细。

8.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提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自主创业税收优惠认定指南

一、对象条件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1月1日至12月31日);

以上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以个人名义按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自主创业税收优惠认定。

二、减免税标准

3年内每年按最高减免8000元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三、认定所需资料

1、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认定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原件

6、个人社保缴费证明(社侏局打印)

7、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刚』业的提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8、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提供毕业证证书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相关证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企业税收优惠认定指南

一、对象条件

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减免税标准

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三、认定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费证明材料。

4、《持< 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5、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7、企业职工名册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核发《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指南

一、对象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处于无业状态的本省城镇户籍人员、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省户籍人员。

2、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的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通过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二、所需资料.

(一)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填写就业或终止备案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免冠2寸彩照2张,居委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二)就业登记

(1)未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填写广东省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表,填写个人就业或终止备案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免冠彩照2寸相片2张,合同复印件一份(第一页和第十页)。

(2)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填写广东省用人单位资料备案登记表,填写个人就业或终止备案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合同复印件一份(第一页和第十页)。

(三)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填写个人就业或终止备案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证明书原件一份。

就业困难认定办理指南

一、对象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具有本区户籍的下列对象(涉及本区农村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除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外,其他农村户籍人员需同时具备在用人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条件):

1.具有城镇户籍的“4050”大龄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3.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总工会认定的有效特困职工家庭中的其他人员;

4.残疾人员:指经残联认定有劳动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

5.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人员;

6.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人员:指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中的人员;

7.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人员:指子女在校读书并且为单亲家庭的人员;

8.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申请认定时已连续失业满一年(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之日算起)以上的人员;

9.被征地农民:已纳入就业安置进行社会保险补偿或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未能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10.驻湛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指申请认定时配偶为经相关部门确认的现役驻湛部队干部的家属;

11.退伍军人:到人社部门登记失业的退伍军人;

12.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人员:指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或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实施国企改制分流的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人员。

二、认定所需资料

1、填写《湛江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根据人员类别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和复印件;

2.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总工会当年核发的《湛江市特困职工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3.残疾人员:《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有子女读书的单亲家庭人员:单亲家庭离异、丧偶的有效证明以及子女在校读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驻湛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市双拥办盖章确认的驻湛部队家属名单及对方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

6.退伍军人:凭退伍军人证原件原件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一式一份,相关证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核查。

三、办理流程图

四、动态管理

除国企改制分流的人员以及“4050”大龄人员经认定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原则上不需再次认定。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后,再次失业登记时需重新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的,注消就业困难人员资格。

1、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2、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3、终止就业需求或累计三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4、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已就业,且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6、不应当认定为就业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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