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学院物理化学系学生实习(实训)学生守则
2013-07-09 00:00 佚名 本站原创

黑河学院物理化学系学生实习(实训)学生守则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增强我系学生的实习安全意识,确保实习(实训)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习工作顺利进行,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服从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认真阅读并签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2、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无证驾车;不得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3、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4、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实训)单位,确因联系工作或其他原因必须离开单位的,应向实习(实训)指导教师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5、实习(实训)生在工作及休息时间,原则上不参与危及自身生命的抢险救灾活动,遇到危险发生时,要有自救自护意识及能力,冷静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如见义勇为制止正在行凶的暴徒,跳入水中抢救溺水者等高度危险的行为,要确保自身的安全。

6、实习(实训)生要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慎交网友,不准进入营业性网吧,禁止浏览、制作、参与淫秽物品、色情网情的传播,防止思想心理受到毒害,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

7、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实习(实训)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个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012年6月20日

附件1:

黑河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为了保证学生实习(实训)的顺利进行,增强我院学生的实习(实训)安全意识,确保圆满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甲方:黑河学院物理化学系

乙方: 专业 学生 本人电话: 家长电话:

第二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实习(实训)开始之前对实习(实训)学生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引导组织学生购买人身安全保险。

2.甲方有权取消未接受实习(实训)安全教育或未签实习(实训)安全协议学生的实习(实训)资格。

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积极接受实习(实训)安全教育,认真学习各种操作规程、安全条例等。

2.乙方应严格遵守实习(实训)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3.乙方应严格遵守实习(实训)纪律和规定。

4.乙方应购买实习期间人身安全保险。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范围

1、实习(实训)期间,如果乙方因违反规定的安全制度、安全条例、操作规程或因其他方面的学生自身原因而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实习(实训)期间,因其他非人力所能控制的原因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乙方在黑河学院就读期间均具法律效力。当乙方毕业、结业、肄业或退学时,本协议立即终止。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黑河学院物理化学系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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