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化系学生实习实训的有关要求
1、实习生应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习过程中,学生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在实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劳动安全规定,不要因违反安全操作和违规带来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问题,一旦违背责任自负。在实习期间注意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安全措施。
3、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实习生实行实习组长负责制度,由组长协助实习单位负责本组同学的组织与管理,协助指导老师工作。实习组长要及时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汇报工作情况。
4、学生必须按照规定日期到实习单位报到,并按规定日期结束实习,离开实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延迟报到或提早离开者,作旷实习论处。
5、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闲谈,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会客。在思想政治、业余学习、生活管理等方面服从实习单位领导,及时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实习学生进入工作室要服装整洁,衣帽穿戴整齐,言谈和行为要端正。
6、尊重带教老师,在工作和学习中必须谦虚谨慎,艰苦踏实,循序渐进,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与实事求是的良好作风。
7、所进行的一切实验须如实记录,严禁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属保密范围的科研成果等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向外泄露。使用精密仪器和贵重试剂须先经老师同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下班前应整理好实验工作台,清洁实验器材,归放所用之物,并做好清洁卫生。
9、实习期间积极参加实习单位各项活动、包括劳动、爱国卫生、宣教学习和业务讲座,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自觉抵制社会不良习气的侵袭,不得私自去地方娱乐场所、网吧游玩;禁止私自下河游泳,禁止私自租车外出游玩,以免发生事故。凡不执行规定者,后果自负。
10、爱护实习单位一切财产,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因粗枝大叶,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1、实习管理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1)、事假。学生在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写出请假报告,经系和实习单位批准后方为有效,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按旷课论。
1天,带教教师批准并签名。
2天以内,由实习单位批准并备案。
3天及以上,报系批准。
假满应按时返回实习单位,向准假人销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应提前续假。不销假、不办续假手续,超期部分,按旷课论处。销假、续假手续均应在原假条上注明,组长登记备查。
(2)、病假。凭所在实习地医院的病情证明。
3天以内,由带教教师批准。
1周以内,由实习单位批准。
1周以上,由实习单位报系领导批准。
(3)、节假日。实习生无寒暑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妇女节、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必须按所在实习单位的规定执行,服从实习单位安排和工作需要,同学之间不准互相顶班。
(4)、实习期间凡请假者必须补所缺实习内容。
(5)、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旷课累计20学时给予警告处分,旷课累计30学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累计40学时给予留级处分,旷课累计50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累计60学时及其以上者按退学处理(每天按8学时计算)。
(6)、给予实习生纪律处分时,需由所在实习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实习单位核实情况签署意见,报系由系主任签发执行。
(7)、实习期间,不得任意改时间。
实习学生签名:
物理化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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