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公证处(简称“哈尔滨公证处”)是中国共产党政权领导下的第一家公证处,早在1946年就开始开展公证业务,出具了中国共产党政权领导下的第一份公证书。经过几代公证人的不懈奋斗,如今的哈尔滨公证处拥有60余名素质高、业务精的公证人员,业务范围涉及国内民事、国内经济、涉外民事、涉外经济四大类百余项。根据哈尔滨公证处业务发展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二、工作职责
解答有关公证业务咨询,指导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审核公证当事人的资格及其提交的证明材料,制作谈话笔录,调查取证,制作公证书,立卷归档等处内及公证员交办的业务辅助工作。
对符合《公证法》任职条件,并经考核合格人员,可以担任公证员。
三、应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和有关工作制度;
2.具有统招法学(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具备丰富的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的可不受专业限制;
3.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具备丰富的相关法律从业经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奉献精神,能够适应窗口服务性质工作且具备较强抗压能力。
四、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试用期以后);
2.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后)+双休;
4.提供免费午餐、浴室、健康体检;
5.丰富的党建及团建活动。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简历投递时间自2023年8月31日—9月7日17时截止。有意向应聘人员需将个人简历(高中阶段开始,近期1寸证件照片)、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如有)电子版压缩包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备注好姓名、应聘岗位及联系电话。
邮箱:794172646@qq.com
(二)资格审查。哈尔滨公证处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各类材料进行预审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通过资格预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2: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及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50%。笔试以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民法典》中物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业务知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
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为2:1,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50%,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外在形象、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技巧等综合能力。面试考官总人数为5人或7人,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同志及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四)确定拟聘人选。综合考试总成绩,经本单位“三重一大”会议讨论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适当范围内公示考试成绩及名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被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应聘咨询电话:0451-84689567(工作日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