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提示
各系(中心)、各部门:
2014级新生入学报到工作即将开始,各系(中心)、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收费及收费管理工作,维护好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权益,确保新生入学工作稳定、有序,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提示:
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凡是有收费行为的部门,在收费前,对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
二、所有收费行为都必须经上级物价部门审批并在学校财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备案内容应包括审批手续、收费项目、标准、用途、使用和管理办法等。
三、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不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属于正常教学活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另外收取费用。代收费应在学生自愿前提下,由学生代表负责代收,教师协助指导,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不得强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且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1)来信来访接待:监察处(综合楼303、401室);
(2)治理教育乱收费举报信箱设在综合楼1楼右侧天井处;
(3)信访举报电话:0456-6842287、6842288;
(4)信访举报电子邮箱:hhxyjcc@163.com
各系(中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的收费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规范要求,坚决抵制乱收费和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好学院的声誉和形象。
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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