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廉政提示
2018-09-21 09:05  

各学院(中心、部、所):

2018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好重要节点“四风”问题高发的防范工作,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红灯”亮在前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重申如下纪律规定:

1.严禁借节日之机公款大吃大喝;

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3.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和各种购物卡;

4.严禁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送礼、宴请;

5.严禁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6.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乱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7.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8.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9.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收受微信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等违规违纪行为;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和借机敛财。

全校各级党员干部要守住廉洁底线,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纪律作风规定,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到“十个严禁”。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杜绝违规违纪和不廉洁行为发生。纪检监察处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现将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来信来访接待:纪检监察处(明德楼402405室);

信访举报电话:0456-68402576842288

信访举报电子邮箱:hhxyjcc@163.com

中共黑河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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